口径核校(2026年9月):本文已按现行规定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原则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且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不再办理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改为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企业年检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多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核发。具体路径与结果以市场监管、商务、税务等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原联合年检已取消)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