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分值对照表(2015版)
发布时间:2022-04-21 / 已被浏览 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分值对照表(2015版) | |||||
分项 | 指 标 | 内 容 | 分 值 | ||
基础指标及分值 | 年 龄 | 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43周岁及以下为30分) | 最高分30分 | ||
二选一 | 学 历 | 大专(高职)学历 | 50分 | ||
大学本科学历 | 60分 | ||||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90分 |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100分 |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110分 |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或在本市工作期间评审、考试取得的) |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15分 | |||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30分 | ||||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60分 | ||||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新增) | 100分 |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新增) | 140分 | ||||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每满1年积3分 | |||
加分指标及分值 | 创业人才 |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新增,但具体细则还未出) | 120分 |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新增,但具体细则还未出) | 120分 | |||
紧缺急需专业 | 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 30分 | |||
二选一 |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 | 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年纳税10万元积10分) | 最高分120分 | ||
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年聘用10人积10分) | 最高分120分 |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未正常缴纳而补缴、与个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积分依据) |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 25分 | |||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 50分 | ||||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 | 100分 | ||||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新增) | 120分 | ||||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 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适用于:环卫领域) | 每满1年积4分 | |||
远郊重点区域 | 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适用于:临港地区) | 每满1年积2分 |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 10分 | |||
表彰奖励 |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 30分 | |||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 60分 |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 110分 | ||||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结婚后落户的以落户日期起算) | 最高分40分 | |||
减 分 | 提供虚假材料 |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 | 每次扣减150分 | ||
行政拘留记录 |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 每条扣减50分 | |||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 每条扣减150分 | |||
一 票 否 决 |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取消积分资格 | |||
温馨提醒: 1、社保补缴纳不能计算时间。 2、以社保办理积分的人员,纳税也要一致。 3、以职称办理积分的人员,职称的内容需要与工作岗位匹配。 4、子女随员不再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和审批表,但需要本人填写一张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承诺书,此承诺会记录到本人在上海市的诚信系统,一旦发现是虚假信息,则一票否决。(诚信系统关系到个人的出行、贷款等等社会事务)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自8月24日起,各事业部办理积分事宜时,在总部审核完成后,自行打印申请表,由本人当面签字完成后,再将申请表等其他所需材料一起交到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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