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3 15:51:19 / 已被浏览 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7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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