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径核校(2026年9月):本文已按现行规定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原则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且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不再办理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改为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企业年检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多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核发。具体路径与结果以市场监管、商务、税务等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7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上海聚儒企业投资咨询服务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