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运行了32年的"外籍个人外资分红免税"政策正式落幕。本文为您解读政策要点与实务影响。
一、政策核心内容
| 要点 | 内容 |
|---|---|
| 征税范围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 适用税目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税率 | 20% |
| 扣缴义务人 |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依法代扣代缴) |
| 申报时限 | 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解缴 |
| 生效时间 | 2026年9月1日 |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废止,宣告自1994年起实施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此次调整是税制公平化的重要一步。过去外籍个人股东分红免税、中国籍个人股东分红适用20%税率,形成"内外有别"的超国民待遇。新政实施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与境内个人适用统一的个税规则,有利于税制公平,也有助于防止通过变换国籍身份进行税收套利的行为。对企业而言,股东分红成本将更可预期。
三、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 分红决策更需统筹:利润分配前须测算个税成本,现金分红与转增注册资本的税负不同,应结合股东结构与资金需求统筹规划;
- 扣缴义务落地: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向境外个人股东支付股息时须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并按时申报,未扣缴的可能面临责任追缴;
- 税收协定仍可适用: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个人可依据税收协定申请享受股息条款优惠税率,需在申报前完成协定待遇备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后操作。
四、实务操作建议
对于有外籍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建议:一是对存量分红计划进行个税测算,把新规成本纳入利润分配方案;二是完善股息红利发放台账,确保扣缴记录完整、申报及时;三是如有跨国分配需求,评估转让定价与税收协定安排;四是与专业财税机构保持沟通,聚儒的涉税服务团队可协助企业完成协定待遇申请与申报辅导。
上海聚儒是一家优秀的外商投资咨询服务机构,22年来持续为外资企业提供注册、变更、分红安排与财税合规一站式服务。如需咨询,欢迎致电外资服务热线021-68881812,或访问聚儒外资服务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