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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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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

口径核校(2026年9月):本文已按现行规定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原则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且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原外资企业法项下“首期15%、三个月内缴清”及按美元规模分年缴清等规则已废止。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一般有限公司已实行认缴登记,且原则上应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下列行业或设立方式依法仍可能实行实缴、验资或最低资本等特别规定,以现行监管要求为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