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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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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注销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口径核校(2026年9月):本文已按现行规定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原则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且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不再办理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改为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企业年检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多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核发。具体路径与结果以市场监管、商务、税务等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书面申请(电脑打印,注明变更事项或注销原因,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或注销的批复文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20年起已停发,改为信息报告);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章程;
备注:一、第3-6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只需提交第1-4项的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受理后30天内向外汇局申请变更外汇登记;
四、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办理清算汇出手续,注销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后,注销外汇登记。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汇发【200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