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径核校(2026年9月):本文已按现行规定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原则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且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原外资企业法项下“首期15%、三个月内缴清”及按美元规模分年缴清等规则已废止。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原《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按投资额分档要求六个月、一年至三年缴清,以及“一次缴清六个月内、分期首期15%且三个月内缴清”等规则,已随三资企业法废止。
现行口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用《公司法》,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原则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缴、最低限额或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足股款。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存量有限公司,若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原则上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章程。结果以市场监管、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