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 已被浏览 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0-04-30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