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税总发〔2016〕146号)《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方案》(税总办发〔2016〕207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6〕151号)规定,经各省税务局推荐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评审,报请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拟命名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0家单位为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现予公示。
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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