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6-11 / 已被浏览 次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2020年4月21日 来源:会计司
一、近期,关注到某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资本市场业务,请问您如何看待?
答: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着社会审计的重要职责,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会监督,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于2019年修改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财政部第97号令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采用合伙制,主要是为了强化合伙人和从业人员执业责任,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且,财政部第97号令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严格执行上述法律规章。
二、请问,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是如何考虑的?
答:按照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财政部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备案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管理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目的都是为了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再审批后,有会计师事务所新承接资本市场业务,请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加强监管?
答: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法依规执业。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近年来,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切实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且加强行业自律,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上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针对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审批后,部分事务所新承接证券服务业务,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按照财政部第97号令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整改等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
四、请问财政部门近期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有何具体工作安排?
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调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财政部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随着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发布,财政部门将做好政策解读和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