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上21世纪人才网首页(http://www.21cnhr.gov.cn/),点击左侧导向按钮“网上办事”,进入后选择“行政审批事项”下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系统”,点击进入后选择左侧导向按钮下方红色字体“单位用户注册”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审核1、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意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3)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2、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3、待网上申报后审核完成后,为个人打印申报表并协同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三、办理时限1、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户口迁移办理1、 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先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再准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