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17 12:35:23 / 已被浏览 次
政策要点:
为积极发挥融资租赁对解决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功能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的有关精神,现在本市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担保试点工作。为规范有关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试点方案。
支持方式:
1、试点期间,本市暂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再担保有限公司、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三家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作为试点专业担保机构,按照0.8%-1.2%的年费率收取保费。为单个企业提供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租赁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提供担保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向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提出申请,由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向试点担保机构提出推荐意见,由试点担保机构择优选择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年300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2)企业财务状况、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并同意将其资信纳入本市的信用联合征集系统;
(3)需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2、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1)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达到一定规模;
(2)在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未受过财税、工商等部门行政处罚;
(3)拥有较为优秀的管理团队、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风险控制能力;
(4)承诺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实行优惠费率,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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