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代理范围种类以及详细特点介绍
发布时间:2020-06-09 / 已被浏览 次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税务代理的种类
1、根据税务代理关系产生的环节,税务代理可分为直接税务代理和复税务代理。
直接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直接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也是直接来自被代理人的授予。复税务代理又称再税务代理或转委托税务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直接委托的代理人由于某些原因而转托他人的代理。但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时,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于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以获得追认,委托代理人对自己转托他人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这主要是防止因不当转托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
2、根据税务代理事项的性质,税务代理可分为一般税务代理、会计业务代理、税务诉讼代理和税务咨询。
一般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日常税务工作的代理。这些日常税务工作主要指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申请等一般性涉税事项。
会计业务代理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会计事务的代理。这些会计事务包括会计账簿的设计、会计制度的建立、代理记账等。
税务诉讼代理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诉讼的活动。
税务咨询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税收、财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和进行税收筹划等的服务活动。
3、根据税务代理范畴大小,税务代理可分为单项税务代理和多项税务代理。
单项税务代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将某一项涉税事宜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只对该项事务行使代理权,不得扩大代理范围。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越过了被代理人的委托事项而发生的法律责任,没有被委托人承认的,由代理人承担。
多项税务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将多项税务事项或全部税务事项委托给税务代理人代办的代理。如果是多项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委托的全部事项全权负责,其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根据税务代理关系持续的时间,税务代理可分为临时税务代理和常年税务代理。
临时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没有建立稳定、长期的代理关系,而是被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临时需要而委托代理人进行某一项或几项税务事宜的代理。这种代理关系,随着该项或该几项税务事项的完成而解除。
涉税代理特点: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