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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处延期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15:10:06 / 已被浏览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活动报告;
4、外国企业开业证明(需做公证);
5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6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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