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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审批材料与程序(商务委员会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15:42:02 / 已被浏览

 一、领取批复阶段

1、企业主管部门请示,或经企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认可的企业申请;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投资方提前终止合同、章程,任命清算委员会的决议;
3、企业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终止原因、债权债务情况等;
4、盖有公司公章的企业原权力机构名单、清算委员会名单;
5、《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说明》;
6、企业终止前使用的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包括历次修正案(复印件2份);
7、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资金未到位或未开展经营企业除外)(复印件2份);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二);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
10、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注销回执阶段
11、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企业权力机构签字认可的清算报告。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除特别注明外,均收取原件、复印件各一套。纸张请统一为A4。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报区审批部门受理;
2、区审批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超过权限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市商务委审批;
3、企业应于批复之日起15日内进入清算程序;
4、企业在清算结束后,应向审批部门上交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企业权力机构签字认可的清算报告,经审核无异后,领取企业注销回执。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提供正确的中文翻译件;
2、文件签署请用钢笔或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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